(成都13日综合电)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周五(13日)对其审理的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进行宣判,根据判决,二被告游戏公司须向原告演员孙红雷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约1.9万令吉)。
该案因二被告游戏公司分别在其运营上架的网络游戏中,使用孙红雷影视剧声音片段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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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雷指控,二被告未经其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开发并设计有关游戏,客观上构成对其声音权益的侵害,并且此款游戏中使用原告的人格元素塑造坏人形象,同时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遂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成都互联网法庭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声音和肖像作为标表自然人的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二被告未经孙红雷本人同意,也未取得孙红雷许可使用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授权同意,在开发、制作、运营的游戏中使用其声音,构成声音权益侵权。
但游戏中人物形象设计来源于影视作品角色设定,在游戏制作中未明显偏离原剧设定。在客观表现上案涉游戏角色指向的是影视剧人物,一般公众的理性认知并未将反派形象的游戏角色识别为孙红雷本人的社会认识和评价,基于识别指向关系的中断,不构成一般人格权侵权。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成都互联网法庭是于9月25日,开庭审理这起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
孙红雷认为《西瓜摊主大战买瓜人》游戏软件中使用了自己参演的影视剧《征服》经典桥段中的台词声音,所以将该游戏的开发商成都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和供应商北京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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