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联邦法院今日一致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其儿子拿督纳兹夫丁针对内陆税收局在向他们追讨逾17亿令吉税款诉讼中获得简易判决,而提出的上诉申请。
随着今日的这项裁决,内陆税收局可从即日起向纳吉父子追讨上述这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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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是在今年6月14日聆听了纳吉父子(上诉方)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和税收局的律师哈兹丽娜的陈词后,在今日作出上述裁决。
另四司为丹斯里娜莉妮、拿督莫哈末扎比丁、拿督林添钻以及拿督阿布峇卡。
娜莉妮在裁决时指出,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并没违反联邦宪法。
在6月14日的聆审中,沙菲宜在陈词时指出,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对其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因为在此条文下,即便税款计算错误、出现税款不公或不应支付税款的情况下,法庭都没权力要求减少或取消税收局的应付和应收税款。
娜莉妮在聆审当天则指出,政府征税是为了让国家持续运作,因此所得税法令赋予内陆税收局以“先付款、后再谈”的基础,向纳税人追讨税收。
根据马来西亚的税收法,即使纳税人要对税收评估向所得税特委会提出上诉,但在上诉期间必需支付所得税欠款。
税收局是在2019年6月25日入禀高庭,向纳吉父子追讨2011至2017年估税年间未缴纳的所得税和罚款,总额超过17亿令吉。
两间高庭在2020年批准税收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以分别向纳吉父子追讨在2011至2017年期间,所拖欠的16亿9000万及3764万4810令吉73仙税款。
简易判决是指法庭通过陈词,而未在审讯中聆听证人供词的方式,对特定案件做出裁决。
纳吉父子随后就高庭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在2021年9月9日驳回他们的上诉。
联邦法院是在去年5月10日发出准令予纳吉和纳兹夫丁,以让他们针对被追讨逾17亿令吉欠税的简易判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在去年9月21日,联邦法院则批准纳吉父子提出暂缓执行简易判决的申请,直到两人在联邦法院上诉结果出炉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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