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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26am 16/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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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被駁!稅收局即日可向納吉父子追討逾17億稅務

上诉被驳!税收局即日可向纳吉父子追讨逾17亿税务
內陸稅收局可從即日起向納吉父子追討逾17億稅款。(檔案照)

(布城16日訊)聯邦法院今日一致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其兒子拿督納茲夫丁針對內陸稅收局在向他們追討逾17億令吉稅款訴訟中獲得簡易判決,而提出的上訴申請。

隨著今日的這項裁決,內陸稅收局可從即日起向納吉父子追討上述這筆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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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是在今年6月14日聆聽了納吉父子(上訴方)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和稅收局的律師哈茲麗娜的陳詞後,在今日作出上述裁決。

另四司為丹斯里娜莉妮、拿督莫哈末扎比丁、拿督林添鑽以及拿督阿布峇卡。

娜莉妮在裁決時指出,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06(3)條文並沒違反聯邦憲法。

納吉父子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庭外向記者發言。 (蔡偉傳攝)

在6月14日的聆審中,沙菲宜在陳詞時指出,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06(3)條文對其當事人是不公平的,因為在此條文下,即便稅款計算錯誤、出現稅款不公或不應支付稅款的情況下,法庭都沒權力要求減少或取消稅收局的應付和應收稅款。

娜莉妮在聆審當天則指出,政府徵稅是為了讓國家持續運作,因此所得稅法令賦予內陸稅收局以“先付款、後再談”的基礎,向納稅人追討稅收。

根據馬來西亞的稅收法,即使納稅人要對稅收評估向所得稅特委會提出上訴,但在上訴期間必需支付所得稅欠款。

稅收局是在2019年6月25日入稟高庭,向納吉父子追討2011至2017年估稅年間未繳納的所得稅和罰款,總額超過17億令吉。

兩間高庭在2020年批准稅收局提出的簡易判決申請,以分別向納吉父子追討在2011至2017年期間,所拖欠的16億9000萬及3764萬4810令吉73仙稅款。

簡易判決是指法庭通過陳詞,而未在審訊中聆聽證人供詞的方式,對特定案件做出裁決。

納吉父子隨後就高庭的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在2021年9月9日駁回他們的上訴。

聯邦法院是在去年5月10日發出準令予納吉和納茲夫丁,以讓他們針對被追討逾17億令吉欠稅的簡易判決,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在去年9月21日,聯邦法院則批准納吉父子提出暫緩執行簡易判決的申請,直到兩人在聯邦法院上訴結果出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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