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6日訊)馬華髮言人蘇儀芳對政府在2024財政預算案提出分階段落實目標式津貼機制表示歡迎,但同時她也提出兩大建議,以確保政府的援助津貼能真正幫助有需要的群體。
她發文告指出,目標式津貼讓目前國內的津貼模式得以轉型。一來,能減少政府的財政壓力;須知,目前政府每年津貼810億令吉,逼近每年政府行政總開銷的30%;二來,能讓真正需要的群體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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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項改革必須同時確保援助真正到達需要的群體手上之餘,也能確保低收入群體不會在社會保護網中被遺漏。”
勿以“家庭收入”簡單劃分
她建議,一、政府的需援助群體歸類方式,不能再簡單粗暴地以“家庭收入”去劃分T20、M40、B40群體,而是建議政府結合目前的報稅體系,通過“可支配收入”作為劃分單位,包括考慮居住地區、家庭負擔(孩子、父母)等因素,去真正界定需援助的群體。
她舉例:
A先生與太太住在勞勿,家庭收入為4000令吉,按目前方式劃分屬於B40群體(每月家庭收入低於 4850令吉)。
B先生和太太有3名孩子,住在雪州沙登,家庭收入5000令吉屬M40群體(每月家庭收入介於4851 令吉至 1萬零970令吉 之間)。
“倘若按薪水對比,B先生比A先生經濟狀況更好,但倘若納入孩子的教育費、城市更高的租金、生活費、交通費等, B先生的可支配收入就比A先生少了。因此,政府的目標援助群體應該是B先生優先於A先生才對。”
指援金不能一竹竿式發放
她也建議津貼轉為目標式,援助金也不能以一竹竿式的發放。
“舉例,C先生收入1500令吉,D先生收入2800令吉,按目前分類同屬B40群體,領一樣的援助金。但明顯兩者需要的援助力道不同,一竹竿式的援助不再適用。因此,建議應以‘倒配對’的方式提供援助金才更為妥當。
她說,政府可為每個群體設一個目標數額的界限,比如B40群體的補貼目標數額為3000令吉,那收入是1500令吉的C先生就能獲得1500令吉的補貼;收入是2800令吉的D先生就能獲得200令吉的補貼,以此類推,這樣才能公平、有效率地運用撥款津貼,使有需要的群體真正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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