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17日訊)韓國新版《關於集會及示威的法律》施行令星期二(10月17日)頒佈實施。施行令規定警方可在首爾龍山總統室前方的梨泰院路,以維持交通秩序為由禁止集會和示威。
韓聯社報道,韓國警方說,依照施行令第12條,管轄警察署署長在認定有必要疏散交通時可禁止示威和集會,或以維持交通秩序為由,將限制範圍擴大到龍山總統室和官邸的梨泰院路和西冰庫路等11條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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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草洞法院、警察廳十字路口、江南大路等也包括在內。
有觀點認為,修令賦予警方裁量權禁止梨泰院路上的集會和示威的目的,在於從源頭上禁止總統府周邊的示威和集會。其間,警方以《關於集會及示威的法律》第11條為依據,禁止在總統官邸100米以內舉行集會和示威。
去年12月,韓國憲法法院裁決該規定不符合憲法。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指修改有關規定有違憲法法院裁決。(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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