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訊)一名少年因校園霸凌導致失去聽力,聯邦法院在8年後裁定,5名霸凌者、教育總監和學校等9造,需要賠償超過60萬令吉給這名受害者。
《馬新社》報道,受害青年的代表律師聶努莎茲瓦妮受詢時表示,昨日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末阿邦依斯干達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裁定,本案中5名霸凌者,對毆打、霸凌和攻擊受害者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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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教育總監校方疏忽
“聯邦法院也裁定,教育總監和政府,因學校校長和學生事務高級助理的疏忽,也需要負起連帶責任。”
“聯邦法院三司一致維持瓜登高庭的裁決,並撤回上訴庭的裁決。因此,所有答辯人必須對上訴人支付損害賠償。”
本案是昨日通過線上審理,其他兩名承審法官分別是拿督林添鑽和拿督阿都卡林。
上訴庭人的代表律師還包括旺阿茲麗阿娜、希嚴尤索夫和迪亞娜,而所有答辯人由聯邦高級律師安迪和祖裡恩代表。
此外,旺阿茲麗阿娜也是修正反霸凌法運動的負責人,她發表文告指出,此案除了是當事人,也是大馬所有被霸凌者的勝利。
在2017年4月2日,這名受害者通過父親,對5名中五的學生、學生事務高級助理、校長、教育總監和政府提出訴訟。
如今已22歲的受害者聲稱,在2015年4月26日遭到5名高年級學生毆打、欺凌,導致右耳鼓膜破裂。
受害者當時年僅14歲,事件後導致受害者聽力喪失,永久性殘疾,並面臨嚴重的精神創傷和壓力,必須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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