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嘉义市18日中央电)一对夫妻今年离婚,丈夫主张与前妻的6名人工受孕小孩全无血缘关系,而提起否认子女诉讼,法院以超过否认子女关系期限为由,以及已签署同意书而驳回诉讼。
嘉义地方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出,一对夫妻于2017年10月间结婚,今年6月间经调解离婚。这名丈夫主张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中,前妻借用他人精子受孕,陆续生下6名子女,如今双方已离婚,虽然自己是6名小孩户籍登记上的生父,但经亲子鉴定结果确认无血缘关系,依民法规定提起否认子女关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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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表示,提起诉讼的男子主张第1、第2个小孩,为前妻用欺骗方法,先把丈夫的精子存起来,却从海外偷偷买
精子做调换,后来小孩出生后长大一点,这名男子发现很明显不是自己的小孩。
地院指出,双方后来又做了2次人工受孕,分别为单胞胎、3胞胎,这名男子也知道没有要用自己的精子,当时却为了挽回婚姻,才签下同意书,同意前妻以人工方式受孕生育。
法官认为,男子主张前妻第1次人工生殖时,以诈骗方式调换精子,即使真实,但这对双胞胎于2019年出生,已超过人工生殖法的规定“但受诈欺者,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满3年,不得为之”。其余4名小孩的受胎,男子表示当时有签署同意书,应受人工生殖法拘束,推定为婚生子女。
法官指出,人工生殖法其制定主要基于公益性目的,不能因为夫妻已经离婚而有适用上不同,因此,这名男子与前妻的6名小孩亲子关系,经视为婚生子女,依法不得提起否认子女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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