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市18日中央電)一對夫妻今年離婚,丈夫主張與前妻的6名人工受孕小孩全無血緣關係,而提起否認子女訴訟,法院以超過否認子女關係期限為由,以及已簽署同意書而駁回訴訟。
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一對夫妻於2017年10月間結婚,今年6月間經調解離婚。這名丈夫主張雙方婚姻關係存續中,前妻借用他人精子受孕,陸續生下6名子女,如今雙方已離婚,雖然自己是6名小孩戶籍登記上的生父,但經親子鑑定結果確認無血緣關係,依民法規定提起否認子女關係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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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書表示,提起訴訟的男子主張第1、第2個小孩,為前妻用欺騙方法,先把丈夫的精子存起來,卻從海外偷偷買
精子做調換,後來小孩出生後長大一點,這名男子發現很明顯不是自己的小孩。
地院指出,雙方後來又做了2次人工受孕,分別為單胞胎、3胞胎,這名男子也知道沒有要用自己的精子,當時卻為了挽回婚姻,才簽下同意書,同意前妻以人工方式受孕生育。
法官認為,男子主張前妻第1次人工生殖時,以詐騙方式調換精子,即使真實,但這對雙胞胎於2019年出生,已超過人工生殖法的規定“但受詐欺者,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滿3年,不得為之”。其餘4名小孩的受胎,男子表示當時有簽署同意書,應受人工生殖法拘束,推定為婚生子女。
法官指出,人工生殖法其制定主要基於公益性目的,不能因為夫妻已經離婚而有適用上不同,因此,這名男子與前妻的6名小孩親子關係,經視為婚生子女,依法不得提起否認子女關係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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