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8日訊)一名屋主申訴,他在3年前入住全裝修的公寓單位,惟入住後發現有缺陷,向發展商投訴後,維修工作一拖再拖,結果發生整個櫥櫃塌下,物品碎滿地。
他慶幸當時一家人都不在家,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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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在小紅書公開本身房內櫥櫃倒塌的事件後,引起關注。他之後接受本報訪問時申訴,事發後,曾向發展商和公寓管理層追究責任,惟雙方似乎互踢皮球。
“如今只是收到維修期已截止的通知。重點是,維修工程只到一半,我也沒有籤任何完成維修的同意書。”
他對本身遭遇感到無奈且生氣,“對於這樣的事情,我該如何處理,真的有苦自己咽。”
在這之前,他在貼文中指出,已經多次要求發展商進行維修時,都被告知正在安排,如今出事了,有苦自己咽。
他指出,當初購置公寓單位選擇不享現金回扣,而是包含設計和傢俬齊全的單位。2020年取到鎖匙後便直接入住。
“入住後發現裝修有缺陷也已經通知發展商,也開始進行維修,卻沒想到2020年3月遇上行動管制,導致對方一直拖延,最後拖到傢俬坍塌的狼狽樣子。”
他透露,上個月還繼續追問發展商關於維修事項,卻得到“安排中”的回覆。“現在出事了,發展商發了一封信給我,內容寫著關於屋子缺陷的維修早在2021年5月就已經截止,因此對於櫥櫃坍塌的意外,一切不受理。
“問題是,廚房的櫥櫃是房子缺陷的一部分,而當時的維修也只進行到一半。”屋主如今感到很茫然。
劉蘭真:建築缺陷影響傢俱 或可向發展商追究
執業律師劉蘭真表示,屋主目前須先確認傢俱坍塌的源頭是否來自發展商的建築缺陷所致。“換句話說,如果是建築缺陷影響傢俱的穩固性,發展商或需付上責任,然而一切還是得詳細瞭解合約內容。”
她指出,若如屋主所指,是在入夥後發現櫥櫃有缺陷,並事先知會發展商或公寓共管機構,那即表示,對方也承認是本身的責任,那屋主可繼續追究。
“如果傢俱坍塌並非來自建築本身的缺陷,發展商或管理機構對相關工程缺陷不知情,而是由其他因素導致傢俱坍塌,那屋主可能無法追究責任。
“屋主的傢俱或傢俬有保證期,但並非‘全包’,所以必須先要釐清合約內容,才能進一步確認究竟是哪一方的責任。”
她也提到屋主置放在櫥櫃的物品是否出現“超重”狀態,也是其中一個關鍵點。
吳健南:包括傢俱一般列附加合約
另一名執業律師吳健南說,一般簽署的標準房屋買賣合約,是不會列明所附送的傢俱,因為標準的合約都是針對及保護先售後賣房屋計劃的雙方。
“標準的買賣合約都是以空單位 (Vacant unit)為主,所以,若是房屋計劃下所提供的促銷或折扣,如包括傢俱,都是列在附加合約裡。”
他說,若屋主要追究發展商所提供的傢俱缺陷或維修,也需符合消費人保護法令所規定的“標準合理”原因,即有關傢俱是否符合安全條件或合理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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