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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51pm 18/10/2023

毒贩

终身监禁

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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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严惩判15鞭 毒贩逃死刑囚终身

青年贩毒罪成被判终身监禁鞭笞15下
3年前贩运495.2克大罪成的被告莫哈末依萨(中)虽死罪可免,依旧活罪难逃,被判处终身监禁和鞭笞15下严惩。(马新社图)

(沙亚南18日讯)男子贩毒罪名成立,虽逃过死刑,却逃不过和鞭笞15下的刑罚,毁了一生!

沙亚南高庭今日宣判,一名涉嫌在3年前贩运495.2克大麻的33岁巫裔男子莫哈末依萨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和鞭笞15下,即日起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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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法官苏扎娜是基于辩方无法挑起此案疑点,而做出上述裁决。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0年2月11日在雪兰莪州乌冷县万宜新镇的一家餐厅内,被发现贩运上述重量的大麻,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项条文,可在第39(2)条文下被惩,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的判刑。

律师求情指被告首犯

被告辩护律师拿督纳兰星向法官求情,不要判处其当事人死刑,请求法庭给予尚年轻的被告一次重生机会,而且被告还有妻子,孩子仍年幼。

他说,虽然法官可行使酌量权判处被告死刑,但要求法官视乎案情做出判决,例如贩运的毒品类型和重量等,而这是被告首次犯案被控,直接就判处死刑有些于理不合。

主控官莫哈末赫卡副检察司反对辩方的说法,强调法律只有向贩毒者治重罪,才会对社会人士起警惕作用。

他说,虽然法令经修正后,允许法官可根据酌量权判处被告死刑或否,但控方认为应对贩运大麻的被告判处强制性死刑,法庭无需对辩方的求情表示同情,更不需要容忍这类的严重罪案。

国会在今年4月通过法案,废除强制性死刑并让法官可行使酌量权,判处关押被告一般30至40年的终身监禁或死刑。涉及修正刑罚的法令包括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及1971年军火法令(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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