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8日訊)男子販毒罪名成立,雖逃過死刑,卻逃不過終身監禁和鞭笞15下的刑罰,毀了一生!
沙亞南高庭今日宣判,一名涉嫌在3年前販運495.2克大麻的33歲巫裔男子莫哈末依薩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和鞭笞15下,即日起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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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蘇扎娜是基於辯方無法挑起此案疑點,而做出上述裁決。
根據控狀,被告於2020年2月11日在雪蘭莪州烏冷縣萬宜新鎮的一家餐廳內,被發現販運上述重量的大麻,牴觸了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項條文,可在第39(2)條文下被懲,一旦罪成,將面對死刑的判刑。
律師求情指被告首犯
被告辯護律師拿督納蘭星向法官求情,不要判處其當事人死刑,請求法庭給予尚年輕的被告一次重生機會,而且被告還有妻子,孩子仍年幼。
他說,雖然法官可行使酌量權判處被告死刑,但要求法官視乎案情做出判決,例如販運的毒品類型和重量等,而這是被告首次犯案被控,直接就判處死刑有些於理不合。
主控官莫哈末赫卡副檢察司反對辯方的說法,強調法律只有向販毒者治重罪,才會對社會人士起警惕作用。
他說,雖然法令經修正後,允許法官可根據酌量權判處被告死刑或否,但控方認為應對販運大麻的被告判處強制性死刑,法庭無需對辯方的求情表示同情,更不需要容忍這類的嚴重罪案。
國會在今年4月通過法案,廢除強制性死刑並讓法官可行使酌量權,判處關押被告一般30至40年的終身監禁或死刑。涉及修正刑罰的法令包括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及1971年軍火法令(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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