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上诉庭三司今日裁决,线上赌博也违反1953年公共赌博法令条文。
上诉庭认同马六甲高庭法官的裁决,即没有法律条文阐明,赌博硬体设备(赌博机器)必须实际存在于赌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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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赌场前东主罗昔尼佐弗(49岁)被控于2017年12月11日,在马六甲赛阿都阿兹路一所住家经营网上赌博生意,因而抵触1953年公共赌博法令第4B(a)条文;被告罪名成立,遭推事庭判决监禁5个月和罚款1万令吉。
另一被告退休警员拉昔马慕(62岁), 因参与网上赌博而当场被捕,抵触相同法令第6(1)条文被判罪成,被判监禁1个月和罚款3000令吉。
开网赌店 监5月罚5000维持
后来,案件上诉至马六甲高庭,高庭法官维持对罗昔尼的5个月监禁判决,但减轻罚款至5000令吉;另外,高庭撤销了拉昔马慕的监禁刑罚,惟罚款加重至5000令吉。
一所赌场只出现手提电脑,而赌博机并没实际存在于赌场,是否能在1953年公共赌博法令第2(d)条文下构成罪成,是控、辩双方争论点。
另一被告网赌 罚款5000也维持
三司在判词中说,1953年公共赌博法令第一列表已明确阐明,沿用于赌博活动的硬体设备,只要出现在电脑软件中即可。
“马六甲高庭法官已针对公开赌博及赌博机做了明确的定义并得出总结,即相关法令无需阐明赌博机需实际存在于赌场。我们赞同这项观点。”
有鉴于此,上诉庭今日驳回两名被告提出的上诉。
上诉庭是以拿督威兹尔阿南迈丁为首,另二司为拿督阿末再迪和拿督柯马迪。
较早时,主控官纳拉副检察司说,任何形式的赌博,不论是网上或具体存在的赌博机,都可在1953年公共赌博法令条文构成罪名成立,而在本案中的触屏式电脑,可被归纳为赌博机。
他说,不管时代如何地进步,1953年公共赌博法令条文一律适用于任何形式的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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