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19日訊)臺灣嘉義一名男子小黎(化名)2017年跟妻子小美(化名)結婚,但對方卻掉包別人的精子而受孕,陸續生下6名子女,經小黎發現後怒告,要求解除親子關係。對此,法官認為,小黎已過法律追溯期,且曾簽下人工受孕同意書,因此全數駁回,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黎2017年跟小美結婚,結婚6年生下6名子女。小黎發現,孩子越長越大,但長相卻跟他完全不像,因此經過親子鑑定才發現孩子不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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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逼問小美,這才知道妻子謊稱要拿他的精子受孕,卻私下從國外購買精子,再經由人工受孕而懷孕,陸續生下4名孩子,但最後發現6名子女都跟他沒有血緣關係,因此提起非婚生子女訴訟。
法官認為,小黎聲稱前兩名孩子是被妻子欺騙而產下,但已超過《人工生殖法》3年除斥期,因此須受法律約束,後面4名子女是小黎簽署同意書而生,不能以離婚為由提起否認子女的訴訟,因此全數駁回其要求,全案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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