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8日讯)时任政府否认23年前,逼迫玲珑有限公司前执行主席丹斯里哈林沙辖放弃手中控制的UEM和玲珑有限公司股份。
前首相敦马哈迪、前第二财长丹斯里诺莫哈末和时任政府三造的抗辩书指出,起诉人哈林沙辖志期2003年5月13日信函中证明,由国库公司负责收购哈林沙辖手中股份的行动是获得哈林沙辖赞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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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这封信函之后,哈林沙辖获得国库两次发出1亿6500万令吉的赔偿。第一次为2003年5月22日的4500万令吉,第二次2003年5月26日的1亿 2000万令吉。”
他们说,玲珑-UEM旗下大部分公司成了吉隆坡股市综合指数的成分股,而当玲珑和UEM股价表现疲软时,即对股市形成负面影响,加重了整体股市的负担。
“在哈林沙辖治理下,玲珑集团市值下滑了41%,从1997年的72亿令吉跌至2000年的42亿令吉。
“在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颠峰时期,玲珑的负债高达260亿令吉,占当时银行总体系的7%,为了挽回劣势回到正轨,马哈迪听取和赞同诺莫哈末建议,最佳的方案就是重组玲珑和UEM。
“方式就是私有化UEM,而马哈迪授权诺莫哈末去落实重组方案;由于哈林沙辖控制了玲珑股权及持有了37.92% 的UEM股份,有关的重组需获哈林沙辖的赞同。”
据报道,哈林沙辖在诉状中曾指出,他原本要透过一项收购献书私有化UEM,及让UEM成为玲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然而,马哈迪通过诺莫哈末指示前者不要这么做,因时任政府想要通过一个单位、国库控股或被提名的机构来收购UEM所有股份。
哈林沙辖还被指示退出UEM和玲珑,意味著需将自己在玲珑和UEM的控制权转让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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