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8日訊)時任政府否認23年前,逼迫玲瓏有限公司前執行主席丹斯里哈林沙轄放棄手中控制的UEM和玲瓏有限公司股份。
前首相敦馬哈迪、前第二財長丹斯里諾莫哈末和時任政府三造的抗辯書指出,起訴人哈林沙轄志期2003年5月13日信函中證明,由國庫公司負責收購哈林沙轄手中股份的行動是獲得哈林沙轄贊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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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這封信函之後,哈林沙轄獲得國庫兩次發出1億6500萬令吉的賠償。第一次為2003年5月22日的4500萬令吉,第二次2003年5月26日的1億 2000萬令吉。”
他們說,玲瓏-UEM旗下大部分公司成了吉隆坡股市綜合指數的成分股,而當玲瓏和UEM股價表現疲軟時,即對股市形成負面影響,加重了整體股市的負擔。
“在哈林沙轄治理下,玲瓏集團市值下滑了41%,從1997年的72億令吉跌至2000年的42億令吉。
“在1997/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顛峰時期,玲瓏的負債高達260億令吉,佔當時銀行總體系的7%,為了挽回劣勢回到正軌,馬哈迪聽取和贊同諾莫哈末建議,最佳的方案就是重組玲瓏和UEM。
“方式就是私有化UEM,而馬哈迪授權諾莫哈末去落實重組方案;由於哈林沙轄控制了玲瓏股權及持有了37.92% 的UEM股份,有關的重組需獲哈林沙轄的贊同。”
據報道,哈林沙轄在訴狀中曾指出,他原本要透過一項收購獻書私有化UEM,及讓UEM成為玲瓏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然而,馬哈迪通過諾莫哈末指示前者不要這麼做,因時任政府想要通過一個單位、國庫控股或被提名的機構來收購UEM所有股份。
哈林沙轄還被指示退出UEM和玲瓏,意味著需將自己在玲瓏和UEM的控制權轉讓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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