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3名華裔男子涉嫌敲詐勒索青少年28萬3000令吉,今日在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獲准以3萬令吉保外候審,案件擇定11月20日過堂。
這3人分別是葉明碩(31歲,雜貨店助理)、劉凱威(26歲,經貿商)和連凱怡(23歲,經貿商)被指與另一名在逃嫌犯犯下有關罪行;姓名皆是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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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被控於9月29日上午11時6分和10月3日中午12時30分在蕉賴武吉加里爾的公寓,有意誘使18歲的受害者通過幾個銀行戶頭進行28萬3000令吉的線上交易,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84條文,並與同一法典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多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刑罰兼施。
法官諾麗娜批准3名被告以3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同時諭令他們和他們的家人,禁止恐嚇本案的證人。案件擇定11月2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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