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声称不满遭轿车高灯直射而动手掌掴年轻司机的中年男子,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3项控状;他表示认罪后,被判罚款共4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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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岁被告王国勤(译音)分别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及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下被控。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14日傍晚约6时,驾驶一辆宝腾威拉轿车经过文良港翠湖园(Taman Danau Kota)时,因不满被一辆日产Serena 轿车闪高灯,掌掴华裔司机陈广俊(译音)2次,导致受害者脸颊和脖子红肿,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掌掴另一名华裔男子林伟权(译音),同样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刑罚最高为一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破坏林伟权两部iPhone 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其代表律师在庭上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经济支柱,需要养育一名孩子,且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糖尿病,需要定时服药来维持病情,因此希望法庭减轻刑罚。
推事依莉马琪莎之后判处被告罪名成立,第一项控状罚款1800令吉、第二项控状罚款1700令吉及第三项控状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替代。
打人事件于本月14日傍晚约6时,发生在文良港翠湖园商场的露天停车格;一名华裔中年男子声称被轿车高灯直射至眼睛痛,因此起手掌掴2名青年数次,更口出狂言呛道“打你怎么样”、“见你一次打一次”、“你别在这里出现”、“要报警就报警!”等。
旺沙马朱警区主任阿沙里警监随后证实,警方接获事主的投报,随后即逮捕嫌犯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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