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因不滿遭高燈直射而掌摑2青年的火爆大叔被判罰款4500令吉後,引起網民關注與議論;執行律師吳健南認為,在這起事故上,至少應在刑事法典第323條文嚴懲和判罰監禁,才足以起到社會警惕作用。
他向《星洲日報》表示,通常毆打有輕重之分,包括有無用武器,暴力程度,和對受害者所造成的傷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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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雖只是掌摑受害者臉部,而沒有毆打或動用武器,但也結合非常囂張的恐嚇性語言,且在公共場合。
“所以至少應在刑事法典第323條文嚴懲和判罰監禁,才足以起到社會警惕作用。該條文最高刑罰是1年監禁和2000元罰款。”
他說,反之,若判罰太輕,則恐怕導致誤導社會作用,鼓勵大家只要有錢給罰款,即能公開作出如此傷害他人的暴力舉措。
他也提到,值得關注一點是,究竟警方和總檢察署有否援引適當的條文調查和提控被告,並考慮到此案的公眾利益和安危問題。
可提民事索償
另一方面,吳健南認為,在被告已認罪刑事提控後,2名受害者也可以考慮採取民事索償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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