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1日讯)执业律师吴健南指出,他和团队非常乐意为日前在公共场合被掌掴和恐吓的大学生们,提供法律援助进行民事损失索偿,包括手机、医疗费、伤痛等普通赔偿。
他近日针对本月14日傍晚约6时,在文良港翠湖园商场的露天停车格发生一名华裔中年男子,不满被一辆轿车的高灯直射至眼睛疼痛,而数次掌掴2名青年案件,在脸书撰文这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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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他也要求总监察署交代,为何没有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提控对方恐吓?即便被告是在公共场合作出有关非常严重的恐吓言论。
他在文中指出,通常殴打有轻重之分,包括有无用武器、暴力程度,以及对受害者所造成的伤害程度。
“此案被告虽只是掌掴受害者脸部,而没有殴打或动用武器,但力度不轻,并结合非常嚣张的恐吓性语言,且在公共场合发生。”
“所以至少应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严惩和判罚监禁,才足以起到社会警惕作用。该条文最高刑罚是1年监禁和2000令吉罚款。”
反之,他说,若判罚太轻,则恐怕导致误导社会作用,鼓励大家只要有钱给罚款,即能公开作出如此伤害他人的暴力举措,鼓吹暴力文化。
此案被告王国勤(译音,54岁)周五(20日)分别在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及第427(蓄意破坏)条文下被控,被告表示认罪后,遭判罚款共4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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