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2日讯)执业律师吴健南指出,火爆大叔打人案件起诉期限为14天,呼吁民众就刑罚过轻一事向总检查署施压,以便提出上诉!
吴健南今早再发贴指出,针对火爆大叔个案,除了民事索偿,他也呼吁全民基于不满有关案件判刑太轻,向总检察署施压,以便要求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05条文下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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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虽然一般上,一旦被告已认罪(PG),且法官已下判(convicted),当局无法针对整个案件上诉。
“但只针对刑罚的程度和合法性(Extent or legality of the sentence)的上诉,仍是被允许的;而上诉期限,只有14天。”
火爆大叔掌掴青年案件事件于本月14日傍晚发生在文良港翠湖园商场的露天停车格,2名青年当街遭一名华裔中年男子数次掌掴,事发后其中一名青年的女友在脸书发贴,立时掀起舆论和众怒。
此案被告王国勤(译音,54岁)已于周五(20日)分别在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及第427(蓄意破坏)条文下被控,被告表示认罪后,遭判罚款共4500令吉。
网民纷指案件刑罚过轻,而事主女友也以男友被打没有获得赔偿和不满刑罚太轻,而再度发文寻求法律援助进行民事诉讼;吴健南昨日在脸书表示乐意协助事主提出民事损失索偿,包括手机、医疗费、伤痛等普通赔偿。
他也要求总检察署交代为何没有以刑事恐吓罪名提控,虽然被告没有使用武器,但掌掴力度不轻同时结合非常嚣张的恐吓性言语,且案发在公共场合,至少应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严惩和判罚监禁,才足以起到社会警惕作用。该条文最高刑罚是1年监禁和2000令吉罚款。
他认为,若判罚太轻,恐致误导社会大众,鼓吹暴力文化,令人以为只要有钱给罚款,即能公开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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