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2日訊)執業律師吳健南指出,火爆大叔打人案件起訴期限為14天,呼籲民眾就刑罰過輕一事向總檢查署施壓,以便提出上訴!
吳健南今早再發貼指出,針對火爆大叔個案,除了民事索償,他也呼籲全民基於不滿有關案件判刑太輕,向總檢察署施壓,以便要求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05條文下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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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雖然一般上,一旦被告已認罪(PG),且法官已下判(convicted),當局無法針對整個案件上訴。
“但只針對刑罰的程度和合法性(Extent or legality of the sentence)的上訴,仍是被允許的;而上訴期限,只有14天。”
火爆大叔掌摑青年案件事件於本月14日傍晚發生在文良港翠湖園商場的露天停車格,2名青年當街遭一名華裔中年男子數次掌摑,事發後其中一名青年的女友在臉書發貼,立時掀起輿論和眾怒。
此案被告王國勤(譯音,54歲)已於週五(20日)分別在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及第427(蓄意破壞)條文下被控,被告表示認罪後,遭判罰款共4500令吉。
網民紛指案件刑罰過輕,而事主女友也以男友被打沒有獲得賠償和不滿刑罰太輕,而再度發文尋求法律援助進行民事訴訟;吳健南昨日在臉書表示樂意協助事主提出民事損失索償,包括手機、醫療費、傷痛等普通賠償。
他也要求總檢察署交代為何沒有以刑事恐嚇罪名提控,雖然被告沒有使用武器,但掌摑力度不輕同時結合非常囂張的恐嚇性言語,且案發在公共場合,至少應在刑事法典第323條文嚴懲和判罰監禁,才足以起到社會警惕作用。該條文最高刑罰是1年監禁和2000令吉罰款。
他認為,若判罰太輕,恐致誤導社會大眾,鼓吹暴力文化,令人以為只要有錢給罰款,即能公開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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