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高庭今日批准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MAIWP)及柔佛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AIJ)介入幼儿园教师英迪拉挑战州议会立法通过(父亲或母亲)单方面为子女改教案件的申请。
法官拿督阿末卡玛今日聆听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和柔佛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要求介入上述案件的申请后,认为申请是有理据的(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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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直区伊律师协会介入申请
不过,阿末卡玛驳回了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律师协会(BPSWP)要求介入案件的申请。
阿末卡玛今日通过线上审讯方式说:“在聆听各方的陈词及审阅起诉状后,法庭认为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律师协会介入案件的申请没有理据,但是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庭律师机构的申请则是有理据的,法庭也允许这项申请无需缴付堂费。”
法庭择定下月20日针对此案进行案件管理。
在今日审讯中,代表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的律师是拿督再努里嘉及丹尼尔法罕,柔佛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代表律师是拿督莫哈末依克巴及莫哈末亚瑟,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律师协会代表律师是阿都拉萨及妮妮茜玛,而起诉人英迪拉甘地代表律师则是阿曼达索妮雅。
玻吉甲彭霹柔森直区列答辩人
英迪拉甘地联同13名起诉人在3月3日入禀法庭,把玻璃市、吉打、马六甲、彭亨、霹雳、柔佛、森美兰的州政府,以及联邦直辖区列为答辩人。
其他起诉人包括马来西亚兴都服务中心组织、马来西亚兴都山组织兼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MCCBCHST)前主席莫汉、英迪拉甘地行动组主席阿鲁姆甘及各州因为单方面改教的受害者,他们要求法庭宣判,(父亲或母亲)单方面为孩子改教违反联邦宪法第12(4)条款。
他们指出,各自州属发生的单方面改教事件,从英迪拉案件裁决日开始废止了,因为违反相应条规,以及英迪拉案件的判决,任何没有获得父母双方同意,为未成年孩子单方面进行的改教都是违宪的。
2018年1月29日,联邦法院裁决英迪拉的前夫为3名孩子单方面改教的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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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0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认为,无论是否从伊斯兰教义的角度出发,都不能剥夺和阻碍母亲与孩子的联系。
“正义究竟在哪里?我怀疑是基于某些错误的观念,导致民事法庭的庭令、强制令以及其他相关命令没有被执行。”
指英迪拉3孩改教案印象深刻
她今日在马来亚大学法学院所主办的“为领导而生:走向首席大法官的路程”对话上,回答自己最为印象深刻的案件时,主动提及印裔妇女英迪拉甘迪的3名孩子改教案件。
她说,此案让她不解的是,英迪拉甘迪改信伊斯兰的前夫莫哈末利端,在伊斯兰法庭取得庭令,使3名子女改信伊斯兰,并向伊斯兰法庭申请子女监护权。
“伊斯兰教法庭又是基于什么原则,认为在此案上有管辖和裁决的权力?”
她指出,根据法律原则,当一个人有民事婚约时,任何由此产生的问题都必须在民事法庭解决。
“这是关键,并不存在争议,更何况英迪拉甘迪并非穆斯林。
“我相信直到现在,她的孩子仍然下落不明,她究竟犯了什么罪,要让她从2009年起就面对失去子女的痛苦?
“有人曾告诉我,说我在作出判决时没有捍卫伊斯兰。我反问他,我们到底在谈论哪条伊斯兰原则?我们需要捍卫的是什么?然而,对方并没有答案。”
判决与伊教无关
她说,由此得出结论,这与伊斯兰则无关,这仅仅是关乎于公平和正义的问题。
“身为一名法官,应勇敢、正直地作出在法律上,正确的判决,而不是基于其他任何原因。
“当然,有很多类型的判决,有法律上正确的判决,有道德上正确的判决,也有政治上正确的判决。
“谈论司法独立很容易,但这项原则必须体现在司法领导者的行动和判决中,请牢记这一点。”
参与对话论坛者尚有青年及体育部长杨巧双、国会下议院副议长南利、马来亚大学法学院院长蔡振廸和上诉庭前主席丹斯里罗哈娜。
麦润将于今年7月2日,正式年满66岁而达法定退休年龄。她早前曾明确表态,希望数月后能够卸任并退休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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