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高庭今日批准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MAIWP)及柔佛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AIJ)介入幼儿园教师英迪拉挑战州议会立法通过(父亲或母亲)单方面为子女改教案件的申请。
法官拿督阿末卡玛今日聆听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和柔佛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要求介入上述案件的申请后,认为申请是有理据的(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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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直区伊律师协会介入申请
不过,阿末卡玛驳回了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律师协会(BPSWP)要求介入案件的申请。
阿末卡玛今日通过线上审讯方式说:“在聆听各方的陈词及审阅起诉状后,法庭认为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律师协会介入案件的申请没有理据,但是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庭律师机构的申请则是有理据的,法庭也允许这项申请无需缴付堂费。”
法庭择定下月20日针对此案进行案件管理。
在今日审讯中,代表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的律师是拿督再努里嘉及丹尼尔法罕,柔佛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代表律师是拿督莫哈末依克巴及莫哈末亚瑟,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律师协会代表律师是阿都拉萨及妮妮茜玛,而起诉人英迪拉甘地代表律师则是阿曼达索妮雅。
玻吉甲彭霹柔森直区列答辩人
英迪拉甘地联同13名起诉人在3月3日入禀法庭,把玻璃市、吉打、马六甲、彭亨、霹雳、柔佛、森美兰的州政府,以及联邦直辖区列为答辩人。
其他起诉人包括马来西亚兴都服务中心组织、马来西亚兴都山组织兼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MCCBCHST)前主席莫汉、英迪拉甘地行动组主席阿鲁姆甘及各州因为单方面改教的受害者,他们要求法庭宣判,(父亲或母亲)单方面为孩子改教违反联邦宪法第12(4)条款。
他们指出,各自州属发生的单方面改教事件,从英迪拉案件裁决日开始废止了,因为违反相应条规,以及英迪拉案件的判决,任何没有获得父母双方同意,为未成年孩子单方面进行的改教都是违宪的。
2018年1月29日,联邦法院裁决英迪拉的前夫为3名孩子单方面改教的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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