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4日美聯電)香港高等法院週二駁回了港府拒絕同性婚姻伴侶繼承權的請求,被視作是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酷兒、質疑者(LGBTQ+)族群的勝利。
上訴庭當天頒下判詞,指出《無遺囑繼承法》對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有差別對待,屬違憲並構成對性傾向的非法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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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案由上訴庭法官張澤祐、袁家寧及區慶祥審理。區慶祥寫道,拒絕這種權利是“不可接受的沉重負擔”;張澤祐則稱,“基於性取向的差別待遇是顯而易見的”。
目前,香港只在稅收、公務員福利和家屬簽證等特定目的上承認同性婚姻。近年來,隨著香港社會對同性婚姻的接受程度越來越高,民眾透過法律挑戰促使政府作出多項讓步。
這項裁決是香港LGBTQ+運動的一次勝利,預計將對在海外結婚的香港同性伴侶的生活產生重大影響。
上週,同一法院維持了早先兩項支持向同性婚姻伴侶提供住房補貼的裁決;今年9月,終審法院做出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要求香港政府制定法律框架,使同性伴侶基本社會需求合法化。
三年前抑鬱自殺身亡的同性戀者吳翰林,生前擔心死後其伴侶李亦豪無法繼承遺產,因此提出司法複核挑戰香港《無遺囑繼承法》。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2020年裁定吳翰林勝訴,指出《無遺囑繼承法》對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有差別對待,屬違憲並構成對性傾向的非法歧視。
港府律政司不滿裁決提出上訴,但高等法院上訴庭星期二中午頒佈書面判詞,不接納律政司提出的全部理據,駁回上訴,並下令港府支付訴訟費。
非政府組織香港婚姻平權協會敦促港府無需再上訴,並稱判決“顯然全面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是正確的做法”。
李亦豪透過律師發聲明稱,希望政府尊重上述裁決。
他說:“吳的離世讓我悲痛不已,港府卻在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否定他們的婚姻關係,如同在傷口上灑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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