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4日訊)衛生部國家藥劑監管機構(NPRA)今日列出5款化妝品含有毒成分,促請民眾不要購買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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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總監拿督慕哈末拉茲發文告指出,其中包括Skinsister嬰兒肌膚臉霜(水銀)、Sahaana美白霜(水銀)、Skinmade AZ & Salicylic Acid +Licorice Root精華素(壬二酸)、Glowing晚霜(對苯二酚、維他命A酸和倍他米松17-戊酸酯)和Glowing草本晚霜(水銀和倍他米松17-戊酸酯)。
5護膚品通知書遭撤銷
他說,上述5款護膚品的通知書已經遭到撤銷,同時也遭禁止在大馬任何地方販售。
“護膚品中含有水銀成分,除了會危害健康,也會對腎臟和神經系統造成損害。”
慕哈末拉茲指出,水銀的物質會影響幼兒或腹中胎兒的大腦發育,甚至會引起皮疹、刺激和其他皮膚變化。
他說,如果塗抹含有壬二酸成分的臉霜可以導致灼熱感、癢、紅、脫皮、皮膚變色。
慕哈末拉茲指出,對苯二酚則會導致皮膚髮紅、不適、不必要的膚色變化、皮膚變得過敏,以及抑制色素沉著過程(脫色),從而降低皮膚對有害紫外線的保護,增加患皮膚癌的風險。
“至於維A酸成分的產品,則會導致皮膚髮紅、不適、疼痛、脫皮和對陽光過敏。”
他說,倍他米松17-戊酸酯則會讓肌膚變薄及容易受到刺激、長瘡、皮膚色素沉澱、提高被血液循環系統吸收的風險,危害健康。
“任何含有壬二酸、對苯二酚、維他命A酸和倍他米松 17-戊酸酯的產品屬於受管制藥劑,而且必須向衛生部藥物管理局註冊,並且只能在醫療專家的建議下使用。”
促銷售經銷商立即停售
慕哈末拉茲促請銷售商和經銷商立即停止出售相關護膚品,以免牴觸1984年化妝品及毒品管制條例。
“首次違反條例者,將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若再觸犯條例,將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他指出,至於牴觸條例的企業,初犯者將被判罰款至5萬令吉,重犯可被罰高達10萬令吉。
衛生部促請民眾若使用相關護膚品後感到不適,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尋求醫療專家的建議。
民眾可以瀏覽NPRA官網(http://npra.moh.gov.my/)或在Google Play Store下載NPRA的手機應用程式,以查詢產品的註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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