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土团党打昔汝莪区国会议员拿督旺赛夫于今年2月面对2项索贿和受贿的控状后,今日在吉隆坡法庭再度被控另18项总额559万4585令吉27仙的洗黑钱控状。
法庭也批准控方提出,将上述案件与旺赛夫于今年2月21日被控2项索贿和受贿控状的案件联合审理;这也意味着,旺赛夫在此案中共面对20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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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释条件方面,法庭批准旺赛夫沿用今年2月第8地庭批准的保外条件,意即他今天无需再支付保释金。
较早前,此案原定在第9地庭法官阿祖拉面前审理,惟因技术问题,该法庭没有宣读旺赛夫面对的控状,而是让旺赛夫短暂获得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
旺赛夫接着被指示移步到隔壁的第14地庭面控,并法官苏扎娜面前,对18项控状表示不认罪,要求审讯。
他被指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并与第87(1)(a)条文同读,并可在第4(1)条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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