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土團黨打昔汝莪區國會議員拿督旺賽夫於今年2月面對2項索賄和受賄的控狀後,今日在吉隆坡法庭再度被控另18項總額559萬4585令吉27仙的洗黑錢控狀。
法庭也批准控方提出,將上述案件與旺賽夫於今年2月21日被控2項索賄和受賄控狀的案件聯合審理;這也意味著,旺賽夫在此案中共面對20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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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釋條件方面,法庭批准旺賽夫沿用今年2月第8地庭批准的保外條件,意即他今天無需再支付保釋金。
較早前,此案原定在第9地庭法官阿祖拉麵前審理,惟因技術問題,該法庭沒有宣讀旺賽夫面對的控狀,而是讓旺賽夫短暫獲得釋放但不等於無罪(DNAA)。
旺賽夫接著被指示移步到隔壁的第14地庭面控,並法官蘇扎娜面前,對18項控狀表示不認罪,要求審訊。
他被指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4(1)(b)條文,並與第87(1)(a)條文同讀,並可在第4(1)條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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