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工程部副部长拿督斯里阿都拉曼莫哈末表示,如果在收费大道上发生车祸,而相关肇因是大道特许经营权公司所导致的,相关道路使用者有权向大道公司索偿。
他说,根据大道特许经营权合约规定,大道公司必须准备资金,在发生因大道公司责任的意外时,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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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受害者必须证明,这是因为大道公司没有完成特定事项,而造成的意外,例如没有修补好路洞。
阿都拉曼莫哈末今日在国会口头问答环节回答乌鲁登嘉楼区国会议员拿督拉索华昔的相关提问时这么表示。
他说,当局也会调查,不能是因为司机打瞌睡造成的意外,也要索偿。
至于迄今已发出的赔款数额,他表示,由于手头上没有相关数据,会通过书面方式回答国会议员。
针对日落洞区国会议员雷尔询及政府是否有兴建环形公路(lingkaran)的计划,以便纾缓佳节或学校假期时段,主要跨州大道交通阻塞的情况,阿都拉曼莫哈末表示,该部确实有许多环形公路计划,例如目前曾规划从彭亨衔接至森美兰州,再衔接至柔佛的东海岸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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