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工程部副部長拿督斯里阿都拉曼莫哈末表示,如果在收費大道上發生車禍,而相關肇因是大道特許經營權公司所導致的,相關道路使用者有權向大道公司索償。
他說,根據大道特許經營權合約規定,大道公司必須準備資金,在發生因大道公司責任的意外時,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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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受害者必須證明,這是因為大道公司沒有完成特定事項,而造成的意外,例如沒有修補好路洞。
阿都拉曼莫哈末今日在國會口頭問答環節回答烏魯登嘉樓區國會議員拿督拉索華昔的相關提問時這麼表示。
他說,當局也會調查,不能是因為司機打瞌睡造成的意外,也要索償。
至於迄今已發出的賠款數額,他表示,由於手頭上沒有相關數據,會通過書面方式回答國會議員。
針對日落洞區國會議員雷爾詢及政府是否有興建環形公路(lingkaran)的計劃,以便紓緩佳節或學校假期時段,主要跨州大道交通阻塞的情況,阿都拉曼莫哈末表示,該部確實有許多環形公路計劃,例如目前曾規劃從彭亨銜接至森美蘭州,再銜接至柔佛的東海岸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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