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宣佈,通過國民登記局與警方合作的公民安全篩查系統,把原本需要73天的安全審查時間縮短至14天,大大縮短公民權申請的時間。
他說,申請公民權有很多審查標準,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標準是對申請者展開的安全審查,確保有關的申請者沒有被列入黑名單,這個過程需要花很長的時間去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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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這個程序需要耗時73天,如今只需要14天。”
新系統登記局更快接警通知
他說,在這個新系統中,國民登記局將能更快速和有系統的獲得警方的通知,申請者是否被列入黑名單,進而加速審批申請者的公民權申請。
他今日主持國民登記局75週年慶祝活動後,在新聞發佈會時透露這項消息。
他說,這個篩查系統將從各方面過濾申請者的背景,包括是否涉及威脅和平的組織、是否參與恐怖組織,到是否在我國逾期逗留等都會被列入黑名單,進而導致申請者的申請被拒。
賽夫丁在今年8月時曾指出,他的部門辦公桌上約有14萬份公民權申請的文件,目前已批准的有9000份。有關公民權申請的理由諸多,包括父母沒有完成婚姻註冊、或是夫妻要領養孩子等,需要申請辦理公民權,讓孩子享有公民的福利。
結婚證書是最主要申請文件
另一方面,賽夫丁強調,目前結婚證書依舊是孩子申請公民權的最主要文件,脫氧核糖核酸(DNA)只是最有力的輔助文件證明。
他表示,對於沒有登記結婚、獲得結婚證書的父母,當他們要為孩子申請公民權,國民登記局會叫他們先獲得結婚證書,一邊再為孩子申請公民權,儘管已經遲了。
“我們一定會處理孩子的公民權申請。”
受詢政府會否考慮接受延誤登記申請公民權案,採納DNA鑑定報告作為證據時,賽夫丁如是回應。
山打根國會議員黃詩怡在10月12日促請內政部從速處理聯邦憲法第15A條文,並建議採納DNA報告作為證據,解決無國籍人口的課題,還申請者一個公正的待遇。
賽夫丁說,如果只是有DNA報告,沒有結婚證書,當局不會以這個報告結果來決定。
優先處理15A條文下申請
他說,處理15A條文下的申請,是他在內政部最優先的事項。這個組別的申請非常多,相比大馬女子海外產子,以及父親是外國人,孩子沒有獲得公民權的案件申請,這個組別的申請佔大部分。
他指出,在15A條文下提出申請的有3大組別,第一沒有合法登記的孩子、第二領養的小孩及被遺棄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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