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土團黨泗巖沫區部副主席阿當拉蘭繼今年3月,在選擇性招標計劃(Jana Wibawa)中收賄被控5項索取和收賄罪狀後,今日因50萬令吉非法收益資金洗錢罪,再被控上推事庭。
也是商人的阿當拉蘭(42歲)聆聽控狀後,表示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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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於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2月22日,在吉隆坡武吉東姑的聯昌銀行(CIMB)分行,使用其聯昌銀行私人戶頭內的50萬令吉非法活動收益資金,因而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TFPUAA )第4(1)(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條文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最高15年,以及罰款非法活動收益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保釋金40萬 1擔保人
較早時,主控官法拉艾茲琳副檢察司建議法庭,沿用阿當拉蘭在第14刑事地庭案件(貪汙)的40萬令吉保釋金,外加一名擔保人,讓被告保外。
“法庭之前設下附加條件,被告必需每月赴布城反貪會報到,以及交出護照給法庭保管,我們也要求將此案移交至第14刑事地庭(法官蘇扎娜),與上游(predikat)控狀聯審。”
被告的辯護律師拿督斯里拉貞不反對控方的申請。
法官羅茲娜批准上述保金和附加條件,以及將此案移交至第14刑事地庭。
在這之前,第14刑事地庭法官蘇扎娜已擇定,從明年5月27日起審理被告涉及Jana Wibawa計劃的3項貪汙罪,為期15天。
“之前被告在雪州沙亞南地庭面對的2項貪汙控狀,也已在5月移交吉隆坡地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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