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雪兰莪25日讯)两名青少年因去年在本查阿南一所公厕引发火灾,今日被推事庭判处6个月内洗厕所10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
令各缴1000行为保证金
在两名青少年认罪后,推事西蒂哈嘉阿里还谕令每人缴交两年1000令吉的良好行为保证金,此外,在这段期间,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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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8点到早上6点,除非有父母陪同,否则你们(青少年)不能单独离开家。你必须参加福利部举办的研讨会。”
根据控状,两名16岁男学生孩被指控于2022年8月28日下午2时47分放火,导致本查阿南镇的五人制足球场的公共厕所被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在此条文下,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
较早前,福利部的代表除了提呈两名被告的道德报告,也提出包括良好行为在内的两项建议。
两名公共顾问在法庭旁听席上发表声明,谴责两名被告破坏公共财产,并令已故受害者(莫哈末达明)的家庭受影响的行为。
副检察司莫哈末阿菲克要求法庭对两名被告给予适当的惩罚,因为此事件涉及公共利益。
代表受害人家属的法律观察员约翰阿里夫也出席了今日的审讯。两名被告在整个审讯过程中都没有律师代表。
16岁的莫哈末达明去年被发现死于本查阿南镇一个公共厕所的火灾中,他的两个朋友(被告)曾在那里搞恶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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