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雪蘭莪25日訊)兩名青少年因去年在本查阿南一所公廁引發火災,今日被推事庭判處6個月內洗廁所10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
令各繳1000行為保證金
在兩名青少年認罪後,推事西蒂哈嘉阿里還諭令每人繳交兩年1000令吉的良好行為保證金,此外,在這段期間,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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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8點到早上6點,除非有父母陪同,否則你們(青少年)不能單獨離開家。你必須參加福利部舉辦的研討會。”
根據控狀,兩名16歲男學生孩被指控於2022年8月28日下午2時47分放火,導致本查阿南鎮的五人制足球場的公共廁所被毀,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36條文,在此條文下,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及罰款。
較早前,福利部的代表除了提呈兩名被告的道德報告,也提出包括良好行為在內的兩項建議。
兩名公共顧問在法庭旁聽席上發表聲明,譴責兩名被告破壞公共財產,並令已故受害者(莫哈末達明)的家庭受影響的行為。
副檢察司莫哈末阿菲克要求法庭對兩名被告給予適當的懲罰,因為此事件涉及公共利益。
代表受害人家屬的法律觀察員約翰阿里夫也出席了今日的審訊。兩名被告在整個審訊過程中都沒有律師代表。
16歲的莫哈末達明去年被發現死於本查阿南鎮一個公共廁所的火災中,他的兩個朋友(被告)曾在那裡搞惡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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