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峴港-廣義高速公路第二期工程剛通車就出現凹洞與裂縫。河內市人民法院指出,中國、韓國、越南的承包商必須賠償4600億越南盾(8.97億令吉),部分人員還面臨牢獄之災。
越南《民越報》報道,河內市人民法院對長度為74公里的峴港-廣義高速公路第二期工程涉及“違反建設投資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和“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案件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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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22名涉案被告在施工、材料選擇、驗收有違規行為,導致高速公路剛投入使用就受損,造成4600億越南盾損失。5家施工承包商須賠償越南高速公路發展投資公司(VEC),5家承包商分別為中國的山東交通工程集團、江蘇建設集團;韓國的Lotte E&C集團、Posco E&C集團;越南的1號建設總公司(CC1)。
VEC前總經理陳文八因“違反建設投資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與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罪”遭判5年半。VEC前董事長、總經理梅俊英因“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罪”被判3年半。VEC其餘9名被告被處15個月至4年不等;各施工承包商的7名前經理和4名材料工程師獲緩刑2年至6年有期徒刑。
越南《年輕人報》報道,峴港-廣義高速公路由VEC投資興建,全長近140公里,2013年動工並於2018年完工,總投資金額超過34兆越南盾。第一期工程長65公里,第二期工程長約74公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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