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拉勿披露,涉嫌大丰命案的26岁主嫌,因无法出示相关证件而遭警方援引1953年移民法令第6(1)(c)(非法入境)条文调查。
他今日受媒体询问时回复指出,尽管嫌犯承认自己是外国公民,但他却无法出示相关文件证明,警方因此援引上述条文展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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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一则社媒爆料曾提及嫌犯曾自称自己是新加坡的通缉犯,针对这个疑问,拉勿受询时表示,警方尚需对此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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