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訊)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拉勿披露,涉嫌大豐命案的26歲主嫌,因無法出示相關證件而遭警方援引1953年移民法令第6(1)(c)(非法入境)條文調查。
他今日受媒體詢問時回覆指出,儘管嫌犯承認自己是外國公民,但他卻無法出示相關文件證明,警方因此援引上述條文展開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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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於一則社媒爆料曾提及嫌犯曾自稱自己是新加坡的通緝犯,針對這個疑問,拉勿受詢時表示,警方尚需對此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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