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規約》是否以前對伊黨不利,而現在卻有好處?還是對過去的行為感到後悔?
上週六的“聲援巴勒斯坦萬人集會”應該被認為是成功的。根據集會的名稱,無法確定是否有1萬人參加,但可以肯定的是,數千名參與者走上街頭並遊行到美國大使館,抗議以色列在加沙的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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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以色列沒有外交關係,因此他們當然沒有在這裡設立大使館。所以針對美國大使館是非常恰當的。畢竟,華盛頓不僅支持甚至捍衛“特拉維夫”的暴行。儘管以色列希望耶路撒冷被承認為其首都,但我還是使用了“特拉維夫”一詞。
據稱,有多個團體參與組織這場集會。我不知道,但據媒體報道,集會是由伊黨組織的。或者說該黨是主要的組織者。所以恭喜伊黨,其主席哈迪阿旺也下場抗議。
幾天前,伊黨巴西馬區國會議員阿末法德里在下議院部長問答環節上發表講話,強烈要求政府對以色列的暴行採取行動,包括堅持將以色列總理涅坦雅胡帶上國際刑事法庭。
外交部長贊比裡堅稱,涅坦雅胡確實可以提交到交國際刑事法庭。 但馬來西亞無法提起訴訟,因為我國已於2019年退出,所以不是《羅馬規約》的締約國。贊比裡表示,根據《羅馬規約》,國際刑事案件只能由《羅馬規約》三個成員國向國際刑事法庭提起或移交。
來自誠信黨的律師兼前雪邦國會議員哈尼巴在10月27日於《The Edge》發表文章指出,回顧伊黨在2019年4月發表的聲明,該黨歡迎大馬退出《國際刑事法庭羅馬規約》。他當時提醒我們,伊黨長老協商理事會主席哈欣雅欣表示,此舉(退出)是好事且有利於伊斯蘭,而伊黨向來支持任何良好的決定。
在我看來,基於這一聲明,伊黨認為《羅馬規約》對伊斯蘭不利,而馬來西亞不加入《羅馬規約》的舉動對伊斯蘭有利,而伊黨支持“任何對伊斯蘭有利的事”。
回到哈尼巴的文章。如今哈尼巴說,2023年10月,伊黨通過法德里質問政府為何不對巴勒斯坦衝突採取更果斷的行動,例如堅持將涅坦雅胡送交國際刑事法庭。
簡而言之,根據哈尼巴的說法,之前反對《羅馬規約》的伊黨“現在突然希望馬來西亞將涅坦雅胡告上國際刑事法庭”。 他說的一個合理的“推論”是,伊黨現在希望政府簽署並接受或“加入”《羅馬規約》,因為國際刑事法庭和《羅馬規約》密切相關。
哈尼巴問道:“伊黨是反覆無常,還是伊黨真的不知道自己反對和支持什麼?”我對哈尼巴問題的詮釋是,伊黨只是言行不一,還是它真的不知道在反對和支持什麼?請允許我補充一下——《羅馬規約》是否以前對伊黨不利,而現在卻有好處?還是對過去的行為感到後悔?
馬來西亞加入《羅馬規約》的過程確實很長,從1998年開始。長話短說,我“快進”到2018年12月12日,當時由馬哈迪領導的希盟政府內閣同意大馬簽署《羅馬規約》。2018年12月26日,首相致函代國家元首,告知他內閣的決定。次年2月15日,外交部長覲見國家元首並告知這一決定。2019年3月4日,大馬簽署了《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但各種指責也隨之而來。包括伊黨在內的反對黨聲稱此舉違反憲法,侵犯了統治者的權利,也褻瀆了伊斯蘭。隨後舉行了大規模示威活動。
政府在簽署《羅馬規約》一個月後退出。2019年4月5日,馬哈迪宣佈大馬退出。他表示,這是由於某些政黨將問題政治化併發起抹黑政府的運動造成的混亂。
正如前面提到的,大馬加入《羅馬規約》的過程或歷史很長。自國陣執政以來,就一直渴望加入《羅馬規約》。
其中的原因包括2010年5月31日,以色列襲擊加沙人道主義船隊,隨後馬航MH17航班被擊落(2014年7月17日)。 然而,直到希盟於2018年接管國家政權後,才採取後續行動。
大馬成為國際刑事法庭締約國的好處之一是提高其作為致力於維護正義和捍衛國際法的我國在國際社會中的聲譽。此外,還通過將犯下國際罪行的肇事者繩之以法來加強與國際社會的團結。
吸引大馬注意的因素之一是國際刑事法庭有權審理“最令人震驚的罪行”,例如種族滅絕或種族清洗、反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
根據其管轄權,涅坦雅胡顯然可以被帶到國際刑事法庭。哈尼巴說,伊黨可能“忽視”了巴勒斯坦在2015年4月1日簽署《羅馬規約》的事實。是的,如果不是伊黨在大馬加入該規約時提出抗議,並宣傳《羅馬規約》對伊斯蘭不利,那麼這可能會被忽視嗎?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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