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孩子應該因父母或監護人的無意行為而遭受苦難;父母也不應該承受這種悲劇所帶來的痛苦。
近來,我們看到了幾宗關於孩子因被家長留在汽車內而死亡的報道。這個可怕的現象被稱為“遺忘嬰兒綜合症”。根據2020年的報道,從2018年到2020年,國內發生了6起類似案例。雖然數字看起來不多,但每一起案例都是不容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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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不僅發生在我國。在美國,從1998年到2022年,平均每月有38起類似死亡事件,風險最高的時段是從4月到9月的溫暖季節。
加拿大的數據也顯示從2013年到2018年,每年有一名孩子因此而喪生。受影響者主要那些留在車輛內無人看管的弱勢群體,如幼兒、老年人和殘疾人士。
根據聖何塞州立大學的數據,這類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包括看護者忘記孩子(約53%),約25%是因為孩子不慎進入車輛內,其餘20%是因為看護者有意將孩子暫時留在車內。通常被忘記或暫時留在車內的孩子年齡都在3歲以下,而不慎進入車輛的情況主要涉及3歲以上的孩子。
在此,筆者要強調的並不是要譴責任何一方,因為這類事件可能發生在任何父母或監護人身上。現代生活的要求可能會對我們的認知能力造成無形壓力,導致孩子被遺忘在車內,這並不一定是疏忽的問題。
家庭成員在失去心愛的孩子時所承受的巨大悲傷是我們無法理解的,我希望失去摯愛的父母能夠獲得必要的支持和同理心。然而,這些驚心破膽的事件確實令人擔憂,我們必須採取措施阻止這種情況繼續發生。
首先,我敦促有年幼孩童的父母養成日常習慣,其中包括使用視覺提示,例如在前座放置毛絨公仔或尿布包,以提醒他們後座有孩子。單獨攜帶孩子的父母還可以把重要物品,比如書包或錢包,放在後座,以確保在取物時記得後座有孩子。另一個好習慣是在離開車輛之前檢查後座是否有遺留物品。
第二,我國法律要求12歲或體重36公斤或身高136釐米以下的兒童在乘坐私家車時必須使用合適的兒童座椅。我建議交通部立法強制兒童座椅應配備安全設備,如果孩子被遺留在車內,該設備可以立即發出警報。類似的法規已經在意大利實施,我們可以考慮修改我們的法律,以包含這規定。現代技術非常發達,許多汽車已經配備了這項技術,可以向用戶的智能手機發送警報,所以這項法律應該不難實施。
此外,陸路交通局還應將養育因素納入駕駛考試中。良好的駕駛習慣對所有駕駛員都至關重要,但對有幼兒的父母來說,他們必須在車內和周圍的情況上保持額外警惕。這包括養成定期檢查後座的好習慣,還要確保在倒車和停泊時格外小心,以避免碰到正在車後等候的孩子。
第四,學校、幼兒園和託兒所也能扮演重要的角色。最近發生的兩起事件都涉及家長忘記送孩子去托兒中心,然後孩子被遺留在家長工作場所的停車場。如果家長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沒有按照約定時間將孩子送到學校、幼兒園或託兒所的工作人員應該聯繫家長,查看孩子的所在。從長遠來看,我們可以考慮政府部門在各政府機構設立托兒設施。
再來,教育年齡較大的孩子如何應對被獨自留在車內至關重要。他們應該學會解開安全帶、按響喇叭,並啟動危險警示燈以吸引注意並尋求幫助。這些知識可能有助於防止悲劇發生。
最後,社會人士也可以在孩子獨自被遺留在車內時發揮關鍵作用,迅速通知有關部門。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家長或監護人將兒童獨自留在無人看管或上鎖的車內實際上是違法的行為。若路人看到年幼兒童單獨一人在車內,應該採取適當的行動。
總而言之,沒有孩子應該因父母或監護人的無意行為而遭受苦難;父母也不應該承受這種悲劇所帶來的痛苦。因此,我們需要共同提高社會意識,並採取必要的行動,以保護孩子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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