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日综合电)台湾屏东曾姓男子在街上与妻子发生口角后,对着妻子的头脸部位拳打脚踢数十次,还趁她陷入昏迷时偷录私处画面,最后妻子送医不治。屏东地院一审依杀人、妨害性自主等罪判无期徒刑,高雄高分院周四维持原判,可上诉。
高雄分院审理时,曾男辩称自己因酒后辨识行为能力下降,也没有手指性侵妻子证据,不过,法官根据监视器画面,以及曾男行凶前能回头找寻妻子,也能记得当时对话,甚至在犯案后还能拨电报案,据此认定其身体已对酒精出现耐受性,不采信其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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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出,2021年12月15日晚间9时许,曾姓夫妻到友人家喝酒后,隔日凌晨先后离开,曾男回到家却等不到妻子回来,便折返去找人,2人在路上碰面时发生争吵。
曾男受到妻子言语刺激,恼羞成怒下10几分钟内拳头挥击、掌掴妻子头脸,又用左脚重踹妻子的头脸至少50次,妻子倒下后还继续往死里狠打,甚至以右膝重压后,再跳起来重压妻子身体、腹部至少10次,重伤的妻子当场昏迷过去。曾男接着竟然脱下妻子的裤子、掀起上衣,当街指侵妻子,还用手机窃录妻子的裸体画面。
妻子送医时已无生命迹象,不久即因头、胸、腹部多处瘀(钝)伤并腹腔内大出血,续发低血容休克克,于清晨4时41分不治身亡。
曾男审讯时辩称,对妻子仅是伤害致死,否认当街指侵妻子,还自称曾与妻子前往超商,但警方并未发现两人在超商有喝酒打斗,事后才发现在案发地点有两人殴打画面,曾男才招认殴打妻子。
二审法院审酌,曾男上诉仍坚持否认犯罪,认为他上诉为无理由,仍维持原审刑度,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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