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日綜合電)臺灣屏東曾姓男子在街上與妻子發生口角後,對著妻子的頭臉部位拳打腳踢數十次,還趁她陷入昏迷時偷錄私處畫面,最後妻子送醫不治。屏東地院一審依殺人、妨害性自主等罪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週四維持原判,可上訴。
高雄分院審理時,曾男辯稱自己因酒後辨識行為能力下降,也沒有手指性侵妻子證據,不過,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以及曾男行兇前能回頭找尋妻子,也能記得當時對話,甚至在犯案後還能撥電報案,據此認定其身體已對酒精出現耐受性,不採信其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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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21年12月15日晚間9時許,曾姓夫妻到友人家喝酒後,隔日凌晨先後離開,曾男回到家卻等不到妻子回來,便折返去找人,2人在路上碰面時發生爭吵。
曾男受到妻子言語刺激,惱羞成怒下10幾分鐘內拳頭揮擊、掌摑妻子頭臉,又用左腳重踹妻子的頭臉至少50次,妻子倒下後還繼續往死裡狠打,甚至以右膝重壓後,再跳起來重壓妻子身體、腹部至少10次,重傷的妻子當場昏迷過去。曾男接著竟然脫下妻子的褲子、掀起上衣,當街指侵妻子,還用手機竊錄妻子的裸體畫面。
妻子送醫時已無生命跡象,不久即因頭、胸、腹部多處瘀(鈍)傷並腹腔內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克,於清晨4時41分不治身亡。
曾男審訊時辯稱,對妻子僅是傷害致死,否認當街指侵妻子,還自稱曾與妻子前往超商,但警方並未發現兩人在超商有喝酒打鬥,事後才發現在案發地點有兩人毆打畫面,曾男才招認毆打妻子。
二審法院審酌,曾男上訴仍堅持否認犯罪,認為他上訴為無理由,仍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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