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地庭今日批准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的辩方团队取得反贪会向关键证人拿督扎鲁录取的供词副本。
此案今日进入第50天审讯。辩方是在10月23日向法庭提出申请,以取得反贪会此前就沙亚南法庭案件和本案,向第23名控方证人扎鲁录取口供的副本文件。惟辩方在今日改口表示,仅需取得沙亚南法庭案件的供词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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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亚南法庭案件是指争议性商人卡纳拉嘉于2019年4月3日,因欺诈扎鲁,而被控上沙亚南法庭的案件。卡纳拉嘉面对的控状包括被指于2017年7和8月左右,在颐思殿酒店欺诈扎鲁给他200万令吉。
地庭法官阿祖拉在聆听了控辩双方就上述申请进行的陈词后,批准辩方的申请,同时,也发出准令予辩方,允许启动弹劾程序。
她同意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所指,即如果扎鲁的供词出现重大矛盾,那就需要启动弹劾程序。
先检阅供词副本才定夺
“我现在发出准令,允许弹劾程序,但我需要先检阅有关的供词副本,才能作出定夺。”
弹劾程序是为了让证人解释在法庭上的供词与之前的口供不一致的原因。
阿祖拉谕令控方在两个星期内,即11月17日之前,将上述的供词副本提交给法庭,以让她检阅有关的供词内容。
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项目中,中标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是由BUCG(北京城建集团)和数家公司组成的财团,而扎鲁当时以BUCG代表的身分,出席了与槟州政府就槟城海底隧道计划召开的数场会议。
辩方律师哥宾星此前就这项申请陈词时指出,扎鲁的供词出现矛盾,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45和第155条文,辩方有权挑战该名证人的可信度,进而对该名证人进行弹劾程序。
“辩方在取得供词副本后才能了解哪一部分出现差异,然后交由法庭来决定证人供词是否存在矛盾,是否需要进入弹劾程序。”
在今年10月23日,扎鲁供称,他在2017年分别将通过兑现支票的200万令吉支付给林冠英以及200万令吉现金支付给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他说,当年他去了颐思殿酒店两次,前后共携带了400万令吉,分别是通过兑现支票的200万令吉给林冠英,以及存放在保险箱的200万令吉现金给纳吉。
对此,哥宾星指扎鲁撒谎,因为扎鲁在此前供称,该笔200万令吉是给卡纳拉嘉。
他向扎鲁主张,指后者更改供词,以便将所有责任归咎于林冠英。
林冠英在此案中面对的其中两项控状分别指他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以及利用职权向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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