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地庭今日批准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涉及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的辯方團隊取得反貪會向關鍵證人拿督扎魯錄取的供詞副本。
此案今日進入第50天審訊。辯方是在10月23日向法庭提出申請,以取得反貪會此前就沙亞南法庭案件和本案,向第23名控方證人扎魯錄取口供的副本文件。惟辯方在今日改口表示,僅需取得沙亞南法庭案件的供詞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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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亞南法庭案件是指爭議性商人卡納拉嘉於2019年4月3日,因欺詐扎魯,而被控上沙亞南法庭的案件。卡納拉嘉面對的控狀包括被指於2017年7和8月左右,在頤思殿酒店欺詐扎魯給他200萬令吉。
地庭法官阿祖拉在聆聽了控辯雙方就上述申請進行的陳詞後,批准辯方的申請,同時,也發出準令予辯方,允許啟動彈劾程序。
她同意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所指,即如果扎魯的供詞出現重大矛盾,那就需要啟動彈劾程序。
先檢閱供詞副本才定奪
“我現在發出準令,允許彈劾程序,但我需要先檢閱有關的供詞副本,才能作出定奪。”
彈劾程序是為了讓證人解釋在法庭上的供詞與之前的口供不一致的原因。
阿祖拉諭令控方在兩個星期內,即11月17日之前,將上述的供詞副本提交給法庭,以讓她檢閱有關的供詞內容。
在檳城海底隧道計劃項目中,中標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是由BUCG(北京城建集團)和數家公司組成的財團,而扎魯當時以BUCG代表的身分,出席了與檳州政府就檳城海底隧道計劃召開的數場會議。
辯方律師哥賓星此前就這項申請陳詞時指出,扎魯的供詞出現矛盾,根據1950年證據法令第145和第155條文,辯方有權挑戰該名證人的可信度,進而對該名證人進行彈劾程序。
“辯方在取得供詞副本後才能瞭解哪一部分出現差異,然後交由法庭來決定證人供詞是否存在矛盾,是否需要進入彈劾程序。”
在今年10月23日,扎魯供稱,他在2017年分別將通過兌現支票的200萬令吉支付給林冠英以及200萬令吉現金支付給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
他說,當年他去了頤思殿酒店兩次,前後共攜帶了400萬令吉,分別是通過兌現支票的200萬令吉給林冠英,以及存放在保險箱的200萬令吉現金給納吉。
對此,哥賓星指扎魯撒謊,因為扎魯在此前供稱,該筆200萬令吉是給卡納拉嘉。
他向扎魯主張,指後者更改供詞,以便將所有責任歸咎於林冠英。
林冠英在此案中面對的其中兩項控狀分別指他在擔任檳州首長期間,向扎魯要求其日後盈利的10%,作為協助該公司獲得相同工程合約的酬勞;以及利用職權向扎魯所擁有的公司索賄330萬令吉,以協助獲得總值63億4138萬3702令吉的檳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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