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一名持有食用油批发准证的业者,因涉嫌未保存统制品库存簿,而被控上地庭,他否认有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
旺莫哈末罗斯迪(42岁)被控作为食用油批发准证持有者,没有保存食用油库存簿,库存簿没有包含采购和出售统制品的日期、数量、价格以及买家和卖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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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指于6月2日晚上11时36分,在双威太子购物广场的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抵触1974年统制品条例第21(1)条;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最多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最多5年,或两者兼施。
内贸部助理执法官莫哈末依扎阿里夫建议法庭,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则以没有固定收入为由,恳请法庭减低保释金。
地庭法官依兹拉立占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并择定案件12月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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