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一名持有食用油批發準證的業者,因涉嫌未保存統制品庫存簿,而被控上地庭,他否認有罪,獲准以6000令吉保外候審。
旺莫哈末羅斯迪(42歲)被控作為食用油批發準證持有者,沒有保存食用油庫存簿,庫存簿沒有包含採購和出售統制品的日期、數量、價格以及買家和賣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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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指於6月2日晚上11時36分,在雙威太子購物廣場的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辦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牴觸1974年統制品條例第21(1)條;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最多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監禁最多5年,或兩者兼施。
內貿部助理執法官莫哈末依扎阿里夫建議法庭,讓被告以1萬5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則以沒有固定收入為由,懇請法庭減低保釋金。
地庭法官依茲拉立佔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並擇定案件12月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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