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适合的说】
正方01)王修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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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有使用不同形式参与慈善的权利。
性感元素应该出现在慈善活动里吗?性感没有标准尺度。中东女人黑袍加身、洋妞个性解放崇尚比基尼。高僧看美女,但见白骨;宗教师看体操项目,却看出线条。
感受是个人的。尺度亦然。
而慈善贵于心意。伪善比性感元素更让人厌恶。
哪怕有人捐出Only fans收入行善,受益者只有感恩,哪会嫌弃。
何况是艺人作为回馈参与表演?
耶稣时代某妓被围,耶稣谓:你们当中无罪之人可以拿石头扔她。人群终究散开。同理,讨伐艺人,不如反求诸己。
我誓死捍卫你参与慈善的权利。不管任何形式。
正方02)谭钧泽
慈善活动以“性感偶像”为噱头是否合适?我认为这个讨论主体不只是性感,反而“偶像”这样的角色才是题目的关键。偶像这个角色代表着其本身的号召力与影响力,这样的影响力对于慈善活动最后的筹款总额必然有正面的助力。对于主办方、慈善团体而言,最迫切的便是眼下的资金问题,选择一个曝光量最大的宣传方式,是无可厚非的。
我们也应该考量,一些网络偶像是以恶搞或卖弄性感而获得了影响力,如果再谴责他们出席慈善活动的行为,那么这些偶像又能用他们的影响力对社会做出什么正面的贡献呢?
正方03)成安然
只要当事者是自愿,任何想为公益出一份力的人都不该被歧视。性感偶像也是一份职业,不该存在职业歧视。情欲行业中往往主要讨伐的都是女性,打着男女平等的口号,却不断地打压色情行业的女性,甚至善心也被磨灭了。
食色性也,慈善晚会正符合了人性的需求。一般人对慈善都不敏感,用噱头来吸引更多人关注何不美哉?慈善最重要的是出钱,让本来没关注的人了解更多,才能让慈善生生不息地循环。不断消耗关注该课题的小众,只会让不断捐助的人产生无力感和疲惫,进而慈善难以进行。
附和者陈思琪:对于所谓色情,没有需求,就没有供应。现在是有需求的人举着道德大旗来攻击供应性感的人。这逻辑本身就不合逻辑。
【认为不适合的说】
反方 01)黄梦诗
有人提到是否该以“性感”之名作为号召,办慈善活动,我个人是不认同的。
说得直白一点,就是“以慈善之名,行淫乱之实”。慈善活动,本来应是给社会带来正向影响及思考。
性感有很多种,有气质高雅的性感,也有健康充满活力的性感,但绝不是如“艳星”般的这种性感。
如今,社会有不少以“慈善之名”或“艺术之名”包装一些不能搬上台面的活动。
这类观感不佳、物化女性的举动,是真的在做慈善,还是纯粹为了满足“个人欲望”?
好像早年的酬神歌台,衣着性感的歌手,是男人想看,还是神想看?
慈善的焦点被转移了,这慈善活动还有社会正面的意义吗?确定还是真心做慈善吗?
附和者明日程:符合美学标准的裸体艺术品是不会让人引起性幻想的;性感(无论男女)其实根本无须裸露肉身的任何部位。至于“性行业”或“爱情动作片”则是另一个范畴了。
反方 02)张丽丝
我们是不是都活在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媚俗社会里?许多酬神与慈善活动,都在卖弄性感,刺激男人欲望,这会否为#Metoo案件添多一分歧视?这算是另一种赤裸裸的挑逗么?自愿,被逼?没有认知失调问题?
很多人都在呼喊“现在的社会生病了”,那么,这有在打一支增强剂吗?没有需求就没有供应。
自由,是要有边界与自律,才能创造出和谐正面的社会。
男女平等,常常只是口号。人须自重,而后人重之,学会爱自己很重要。
附和者Teoh Chee Siang:不适合。即便是以商业广告、资本主义的角度去思考,这也是不符合形象思维的手段,本末倒置。同时,慈善的本质也该好好被正视,而非为了慈善而慈善。这一点,大马尚需好长好长一段路。
反方 03)龚万金
出席慈善活动人士,特别是捐款者,几乎都是善心人士或社会名流。如果带出载歌载舞的性感偶像表演,似乎把整个活动低俗化,甚至招惹黑社会前来闹事,引发武林大会,干戈扰攘,让慈善活动地点变成刑事案现场。
所有善心人士,包括性感偶像,都欢迎出席慈善活动捐款,但不鼓励性感表演。性感偶像可以在自己适合的地方演出,所获酬劳,欢迎到慈善活动中心捐款,而无需参与当天慈善的演出。他们的善举,还可能感动社会人士,犹如劫富济贫的罗宾汉名流青史,成为饭后佳话。
性感偶像为了慈善活动,改邪归正,改变一路风骚性感路线,而盛装打扮出席演出,或者更能成为噱头,吸引感动观众,而主办单位也因此获得赞赏,因为度化众生。
慈善活动是“正派”的,所有出席者都获得庇佑功德,相信性感偶像都明白以载歌艳舞方式出场,是吃力不讨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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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辩论会延伸到《〈星洲动力青年〉 +〈全民读书会〉+ 〈全民写作〉》社团FB,欢迎读者扫描、浏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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