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適合的說】
正方01)王修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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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有使用不同形式參與慈善的權利。
性感元素應該出現在慈善活動裡嗎?性感沒有標準尺度。中東女人黑袍加身、洋妞個性解放崇尚比基尼。高僧看美女,但見白骨;宗教師看體操項目,卻看出線條。
感受是個人的。尺度亦然。
而慈善貴於心意。偽善比性感元素更讓人厭惡。
哪怕有人捐出Only fans收入行善,受益者只有感恩,哪會嫌棄。
何況是藝人作為回饋參與表演?
耶穌時代某妓被圍,耶穌謂:你們當中無罪之人可以拿石頭扔她。人群終究散開。同理,討伐藝人,不如反求諸己。
我誓死捍衛你參與慈善的權利。不管任何形式。
正方02)譚鈞澤
慈善活動以“性感偶像”為噱頭是否合適?我認為這個討論主體不只是性感,反而“偶像”這樣的角色才是題目的關鍵。偶像這個角色代表著其本身的號召力與影響力,這樣的影響力對於慈善活動最後的籌款總額必然有正面的助力。對於主辦方、慈善團體而言,最迫切的便是眼下的資金問題,選擇一個曝光量最大的宣傳方式,是無可厚非的。
我們也應該考量,一些網絡偶像是以惡搞或賣弄性感而獲得了影響力,如果再譴責他們出席慈善活動的行為,那麼這些偶像又能用他們的影響力對社會做出什麼正面的貢獻呢?
正方03)成安然
只要當事者是自願,任何想為公益出一份力的人都不該被歧視。性感偶像也是一份職業,不該存在職業歧視。情慾行業中往往主要討伐的都是女性,打著男女平等的口號,卻不斷地打壓色情行業的女性,甚至善心也被磨滅了。
食色性也,慈善晚會正符合了人性的需求。一般人對慈善都不敏感,用噱頭來吸引更多人關注何不美哉?慈善最重要的是出錢,讓本來沒關注的人瞭解更多,才能讓慈善生生不息地循環。不斷消耗關注該課題的小眾,只會讓不斷捐助的人產生無力感和疲憊,進而慈善難以進行。
附和者陳思琪:對於所謂色情,沒有需求,就沒有供應。現在是有需求的人舉著道德大旗來攻擊供應性感的人。這邏輯本身就不合邏輯。
【認為不適合的說】
反方 01)黃夢詩
有人提到是否該以“性感”之名作為號召,辦慈善活動,我個人是不認同的。
說得直白一點,就是“以慈善之名,行淫亂之實”。慈善活動,本來應是給社會帶來正向影響及思考。
性感有很多種,有氣質高雅的性感,也有健康充滿活力的性感,但絕不是如“豔星”般的這種性感。
如今,社會有不少以“慈善之名”或“藝術之名”包裝一些不能搬上臺面的活動。
這類觀感不佳、物化女性的舉動,是真的在做慈善,還是純粹為了滿足“個人慾望”?
好像早年的酬神歌臺,衣著性感的歌手,是男人想看,還是神想看?
慈善的焦點被轉移了,這慈善活動還有社會正面的意義嗎?確定還是真心做慈善嗎?
附和者明日程:符合美學標準的裸體藝術品是不會讓人引起性幻想的;性感(無論男女)其實根本無須裸露肉身的任何部位。至於“性行業”或“愛情動作片”則是另一個範疇了。
反方 02)張麗絲
我們是不是都活在一個掛羊頭,賣狗肉的媚俗社會里?許多酬神與慈善活動,都在賣弄性感,刺激男人慾望,這會否為#Metoo案件添多一分歧視?這算是另一種赤裸裸的挑逗麼?自願,被逼?沒有認知失調問題?
很多人都在呼喊“現在的社會生病了”,那麼,這有在打一支增強劑嗎?沒有需求就沒有供應。
自由,是要有邊界與自律,才能創造出和諧正面的社會。
男女平等,常常只是口號。人須自重,而後人重之,學會愛自己很重要。
附和者Teoh Chee Siang:不適合。即便是以商業廣告、資本主義的角度去思考,這也是不符合形象思維的手段,本末倒置。同時,慈善的本質也該好好被正視,而非為了慈善而慈善。這一點,大馬尚需好長好長一段路。
反方 03)龔萬金
出席慈善活動人士,特別是捐款者,幾乎都是善心人士或社會名流。如果帶出載歌載舞的性感偶像表演,似乎把整個活動低俗化,甚至招惹黑社會前來鬧事,引發武林大會,干戈擾攘,讓慈善活動地點變成刑事案現場。
所有善心人士,包括性感偶像,都歡迎出席慈善活動捐款,但不鼓勵性感表演。性感偶像可以在自己適合的地方演出,所獲酬勞,歡迎到慈善活動中心捐款,而無需參與當天慈善的演出。他們的善舉,還可能感動社會人士,猶如劫富濟貧的羅賓漢名流青史,成為飯後佳話。
性感偶像為了慈善活動,改邪歸正,改變一路風騷性感路線,而盛裝打扮出席演出,或者更能成為噱頭,吸引感動觀眾,而主辦單位也因此獲得讚賞,因為度化眾生。
慈善活動是“正派”的,所有出席者都獲得庇佑功德,相信性感偶像都明白以載歌豔舞方式出場,是吃力不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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