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所有的公共資源交易中,都必須與供應商建立明確的合同,以確保採購的醫療設備質量和可維護性,並明確規定責任和保修事項,才不會又再一次讓人民的納稅錢白白的浪費掉。
其實不只是大馬醫藥協會對國會公共帳目委員會的《冠病疫情管理報告》中,所披露的有關呼吸輔助器採購的問題表示關注,相信每一個國人也會這事件同樣“關注”。因為如果說僅僅是當時情況緊急,衛生部通過發馬公司旗下的發馬物流,沒有走完正常流程,購買了500臺呼吸機,如今為了透明和問責制,向其追討適當的文件,尚且不會如此引人矚目。
ADVERTISEMENT
如今讓人好奇的是,為什麼如此重要且關係病患性命的採購動作,居然會交給這家毫無採購醫療設備經驗的發馬物流負責。更糟糕的是,該公司是在2020年4至5月期間向衛生部交付的136臺呼吸機中,竟然有高達104臺呼吸機是無法安全使用的。面對如此浪費大量公帑的失誤事件,最終卻沒有任何一方被追究責任。
雖然事件一再被解釋為“緊急狀態下”的非常態操作,但對人們而言卻只是一個拙劣的藉口。因為在涉及公共資源使用,透明度和問責制是不能以緊急情況為理由,就得以矇混過關的。其實對於當時正值疫情嚴峻,醫院急需醫療設備來處理病例激增的情況,人們完全可以理解器械採購的緊迫性,畢竟非常時期非常手段,在當時採用更靈活的購買程序來應對情況所需也無可厚非。只不過即便情況再緊急,應該有的和必須遵循的程序還是要有的;因為如此才能確保整個購買流程,可以擁有及保存最基本的交易文件記錄,以及有必要時做出責任界定。
而正恰恰是由於前端採購程序的混亂,和文件記錄的缺失,延伸出責任界定模糊,從而造成後續的保固和維修等問題得不到保障和追責。衛生部長特別顧問俞利文指出,由於是在頒佈緊急狀態期間,基於公司企業社會責任下采購呼吸機,使得衛生部與發馬物流沒有向呼吸機供應商簽訂任何協議。這也就是說沒有維護保障。這當然是一個難以接受的說辭。今天任何人購買電器都會問一句“有多少年保障期”,反倒購買如此昂貴且是用來救命的醫療器械,購買方居然會對此一字不提,豈能不讓人對供應商的責任和合同的執行產生疑問。
政府採購程序在此事件中,盡顯疏漏粗糙之處,尤其是在緊急情況下,更是草率得一塌糊塗,見到的只是慌亂的操作,以及任由供應商主導的交易。政府必須要在事件中得到深刻的教訓,立刻建立強而有力的緊急採購政策,尤其是在緊急情況之下應有的流程,以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簡單來說,政府在所有的公共資源交易中,都必須與供應商建立明確的合同,以確保採購的醫療設備質量和可維護性,並明確規定責任和保修事項,才不會又再一次讓人民的納稅錢白白的浪費掉。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