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希望衛生部不只是改善採購程序,也務必採取相應行動徹查相關採購的錯漏,必須要有人負上全責。時任衛生部長必須出來說明,當時的各種採購是怎麼的一回事。如果證明部長有犯錯,他是不能置身事外的;其他高級官員一旦有錯,也必須被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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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公共帳目委員會(PAC)日前發佈的《冠病疫情管理報告》中揭露,衛生部在訂購136臺呼吸機時,沒有與發馬物流(PLSB)簽訂任何協議,以致收到其中104臺故障呼吸機時,無法通過法律途徑向責任方索償。這再次暴露了政府採購中的短板和制度弊端。這是嚴重的過失,涉及大筆公款,當局必須追究到底。
在任何交易中,尤其是涉及數百萬令吉的交易,都必須有明細的記錄,並且每一項流程都不能有錯漏。採購前諮詢適當的貨品,確保適用後才會下單,付款時更要有單據,售後服務需到位。一般民眾購買小家電都會這般處理,何況衛生部採購的是關乎人命的呼吸機,而且衛生部是首次從中國購買這些品牌的呼吸機。
公賬會的報告甚至沒有顯示上述採購,有任何的會議記錄和相關文件,到底是部長還是哪位高級官員批示相關的採購?報告反而揭露,在衛生部發出委任函給發馬公司之前,並未諮詢衛生部的法律顧問,結果出了漏子,沒有辦法採取法律行動。
如果PLSB沒有采購醫療設備的經驗,為了透明度和問責制,衛生部就更應該堅持採購必需具備適當的文件。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衛生部高級官員以輕描淡寫的口吻說,PLSB送來的貨品不是衛生部訂購的,正常來說,貨不對版就得退貨,結果衛生部似乎不當一回事。例如其中一部分的機器的插頭不符合我們的標準,需要升級才能使用。一般人都知道中國插座和大馬不一樣,衛生部官員沒有理由不知道。據悉每臺呼吸機在硬件、配件和軟件方面都存在不同的問題。
PLSB的說辭卻是另外一套,呼吸機採購合同是由衛生部和供應商簽訂的。PLSB代表在公帳會聽證會上說,公司只是貨運代理和收貨人,他們與中國供應商沒有簽訂任何合同。衛生部與PLSB各執一詞,互相推卸責任,沒有釐清問題,反而製造了更多疑問。
採購當時我國正處於冠病疫情最嚴峻的時刻,當時公家醫院擠滿病人,在呼吸機嚴缺下,醫院不得已只好讓病人輪流使用。緊急時刻衛生部增加呼吸機的決定是必須和正確的,但是當全世界都在封鎖狀態下,能夠取得的供應選擇有限,也是可以理解,然而採購的正式流程,不能因為緊急需要就可以被忽略。非常時期的採購程序可以靈活,卻不可以是草率,該有的文件必須有,該走的程序還是得走。
在2021年第二系列總稽查司報告中,當時總稽查司聶阿茲曼就指出,在冠病疫情期間有93架呼吸輔助器不符合規格而無法使用,但是供應商沒有維修或調整,導致大約1307萬令吉的損失。他說,這項買賣沒有簽署合約,至於是否追究責任,交由相關單位決定。
今年6月,衛生部長扎麗哈在上議院的書面回覆中表示,這是因為呼吸機的緊急採購遵循了財政部制定的程序,該部不會對有缺陷的呼吸機供應採取行動。當時衛生部長是不知道事故的嚴重性,直至公帳會報告出爐?
星期四,衛生部長扎麗哈受詢及公帳會報告終於保證,該部將改善和加強採購程序,並將確保未來即便在緊急狀態下,採購過程也根據既定標準。我們希望衛生部不只是改善採購程序,也務必採取相應行動徹查相關採購的錯漏,必須要有人負上全責。時任衛生部長必須出來說明,當時的各種採購是怎麼的一回事。如果證明部長有犯錯,他是不能置身事外的;其他高級官員一旦有錯,也必須被採取行動。
不只是呼吸機採購有錯漏的問題必須採取行動糾正,個人防護設備(PPE)的存貨太多,也是總稽查署報告中的重點,在疫情期間,許多志工趕製PPE,可是存貨卻太多,沒有被使用,造成浪費。衛生部甚至各個部門,不是第一次被揭露發生浪費公款的行為,每每爆出採購出問題,公共設施疏於保養和維修等等問題,都沒有部長和官員出來承擔責任,我們希望衛生部這一次能夠成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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