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4日綜合電)一名男子因吸毒而有幻聽、妄想症,認為被鄰居看不起,竟然持刀從背後襲擊,致使鄰居失血過多身亡。法院考量到男子從年輕時便開始使用毒品,做案時受到精神障礙影響,造成辨識違法能力降低,符合減刑條件,而且自首坦承犯罪,犯後態度有改變,將刑期從14年改判為12年。
判決指出,臺中市蔡姓男子(51歲)從年輕時便使用海洛因、冰毒等毒品,20多歲開始便出現幻聽、妄想性思考等精神病症狀,曾因此到精神科門診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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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間,蔡男認為王姓鄰居看不起自己,便購買料理刀,趁王男返家停放摩托車時,大步上前由上往下,猛力刺入王男背部,傷口深達11公分,切斷第3肋骨,造成王左側氣血胸及肺部扁塌,送醫搶救仍因失血過多傷重不治。
蔡男犯案後,主動報警自首。一審審理時,蔡男律師指蔡男僅是要嚇唬被害人,若存心要殺死被害人,就不是隻用1刀,而會一直插。法官發現蔡男接受警方問話時,稱“我本來要刺他30、40刀,但刺1刀就倒了”、“你看我沒有,就我做給你看”、“我本來是要給他死”,認定蔡有殺人犯意。
法官審酌,根據療養院的鑑定報告,蔡男從年輕即開始使用毒品,出現幻聽、妄想等症狀,案發時受到精神障礙的影響,造成辨識違法能力降低,符合減刑條件,自首也符合減刑條件,依殺人罪判刑14年,令入醫療處所監護3年。
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維持一審認定,但考量蔡於二審時坦承犯罪,犯後態度有改變,改判12年,全案仍可上訴。(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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