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小姐提出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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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能证明卖主没有拖欠地税、门牌税和水电费?
2、如果到了交屋时,发现卖主有拖欠税务未清还,买主有权不签收房屋吗?
3、如果过了3+1期限,卖主未把屋子交给买主,买主可进行索偿吗?
答: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锺灵说,卖主将房屋锁匙交给买主之前,其律师必须确保卖主交出已清还的地税、门牌税和水电费、排污费单,证明已经缴费。
与此同时,买方律师从卖方律师取得税单或是复印本后,才会将房屋款项转给卖方律师,由卖方律师转移给卖主。
他说,在转手产业市场,由于买卖属于转手交易,双方所签署的并非标准买卖合约,而是买卖双方通过律师,提出彼此要求达致协议的文件。
总之,如果到了交屋时,发现卖主有拖欠税务未清还,律师会通知卖方还清费用,例如地税、门牌税和水费、电费、排污费。
假如是共管公寓,还要确保卖主已还清公寓的管理与维修费,公寓共管空间的保险费,还清这些费用,律师才会通知银行发放款项给卖主。
以买卖合约为准
如果过了3+1期限,卖主未把屋子交给买主,买主是否可以进行索偿的问题,如果问题出在卖主,买主是可以提出索偿的,不管怎样,一切还是要看双方签署的合约如何说明。
一般来说,转手买卖合约有一条款说明,假如过了3个月,进入第四个月就要支付迟交屋利息,利息的巴仙率可以是10%或8%,以日计算,总结一句,还是要回到买卖合约的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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