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财经

|

投资周刊

|
发布: 9:05am 06/11/2023

迟交屋

索偿

迟交屋

索偿

迟交屋如何索偿?

胡先生和太太在2019年3月,就是冠病疫情前,与发展商签买卖合约,购买一个公寓单位,产业位于雪兰莪市郊,价格比市区便宜。

ADVERTISEMENT

产业预定交屋日原本是2022年3月,不过,迟至2023年6月才交屋。

他的问题如下:

1、是否从满期日开始算至交屋日为止?

2、我们应该如何向发展商索赔?

另外,在公寓共管契约(Deed of Mutual Covenant)有说明,管理费是每平方呎收22仙,可是,在领取新屋锁匙时,发展商向业主征收的管理费,却比之前我们得知的多了数十令吉。

请问:“发展商能否擅自调高管理费?”

答:假如这位读者买的不是服务公寓,与发展商签署的是标准买卖合约,交屋日是签署买卖合约日,即支付10%首期钱算起的36个月内。

如果是服务公寓,一切以双方签署的买卖合约为依据。

在标准的买卖合约,购屋者向发展商提出迟交屋索偿,是从应交屋日至发展商提呈交屋表格的日子。

在交屋后,假如发展商没有主动表示赔偿购屋者,购屋者可以致函发展商,表明发展商迟交屋的天数,准备提出索偿迟交屋的数目。

发展商能擅自调高管理费?

关于公寓共管契约管理服务收费一栏,虽然写明每平方呎收费22仙,但在随后的字句是否提及附加条件这点也很重要,由于没有看到该份文件,我们不能加以评断。

此外,假如胡先生有购买多一个车位,管理服务费也会多数十令吉。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